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短视频造谣村干部的案件,村民陆某因发布侮辱性短视频诽谤女村干部孟某,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此案再次敲响网络言论的警钟,彰显法律对名誉权的严格保护。

短视频成“伤人利器”,女村干部名誉受损
2025年初,陆某在微信视频号发布一段在村委会拍摄的视频,拍摄到孟某办公室窗户时声称:“这是我们会计的屋……这女的原来是在x场卖酒的。”该视频定位在该村,播放量达7万次,点赞、转发、评论数百次。孟某报警后,警方认定陆某构成诽谤,对其行政拘留五日。但谣言已造成严重后果——孟某因村民议论情绪抑郁,两次前往精神病院就诊,被诊断为焦虑状态、失眠。
法院:三重标准判定侵权,谣言者担责
平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据有三:
- 对象特定性:视频虽未直接点名,但结合场景和语音,可明确指向孟某;
- 内容侮辱性:“x场卖酒”的表述暗含对女性人格的贬低,且无事实依据;
- 后果严重性:陆某拥有6000余名粉丝,视频在熟人圈广泛传播,导致孟某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法院最终判决陆某在视频号发布公开道歉声明,澄清不实言论,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陆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利剑出鞘,黄谣成本高昂
本案并非孤例。2025年6月,广东阳春市法院审结一起类似案件,村民陈某因造谣林某从事卖淫活动,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公开道歉。而2023年广西百色黄忠华案则显示,若谣言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可能触犯《刑法》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本案中,陆某的谣言不仅侵犯孟某个人权益,更损害基层干部公信力,法院通过判决传递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受严惩。
治理网络谣言,需多方合力
此案暴露出农村地区网络法治教育的短板。专家建议,一方面需加强普法宣传,让村民明白“按键伤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平台应完善审核机制,对涉及公职人员的敏感内容加强核查。此外,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报警、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
平谷区法院的判决,为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在短视频普及的今天,每个人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传播者。唯有敬畏法律、恪守底线,才能避免“流量”变“流刑”,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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