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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同意离婚法院却判“不准”:法律首次以“情感修复”介入婚姻危机,引发热议

“我们自愿离婚,孩子和财产都协商好了,法院为什么不判离?”近日,一起特殊离婚诉讼案引发社会关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面对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的诉求,却罕见地判决“不准离婚”,理由是“双方仍有修复感情的可能,需接受6个月婚姻冷静辅导期”。这一判决突破传统司法实践,迅速成为公众讨论焦点。

案件回溯:从“协议离婚”到“法庭劝和”的转折

原告张女士(化名)与被告李先生(化名)结婚12年,育有一子。据庭审记录显示,二人因长期缺乏沟通、育儿观念冲突等问题渐生隔阂,于2023年10月分居后,双方多次协商离婚细节,最终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并于2024年3月共同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称“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然而,主审法官王琳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关键细节:二人分居期间仍共同参加孩子家长会,且李先生曾匿名向张女士工作单位赠送生日鲜花。“这表明双方对家庭仍有责任意识,情感联结未完全断裂。”王琳在判决书中写道。基于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创新性引入“情感修复期”制度,要求双方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师辅导,并定期向法院提交感情修复进展报告。

法律突破: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干预”的司法转向

“传统离婚诉讼中,只要双方同意且无重大争议,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华东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明教授分析,“但此案中,法院首次将‘情感修复可能性’作为核心裁判依据,体现了司法从‘被动裁判’向‘主动干预’的转变。”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地法院已试点“离婚冷静期”制度,但大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此次苏州法院明确将“情感修复”纳入判决考量,甚至为“双方同意离婚”案件设置辅导期,尚属全国首例。法律界人士评价,这一判决“为‘离婚自由’划出理性边界,防止轻率离婚对家庭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社会反响:支持与质疑并存,折射婚姻观念变迁

判决公布后,舆论呈现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法院做了有温度的判决,给冲动离婚的人一个缓冲机会。”网友“清风徐来”留言:“我和老公也曾闹离婚,冷静半年后反而找回了初心。”反对者则质疑:“法院是否过度介入私人生活?双方都同意离婚,凭什么不准?”

对此,王琳法官回应:“司法不是冰冷的机器,尤其在涉及家庭伦理时,需要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文温度。判决的目的是唤醒当事人对婚姻的敬畏,而非限制离婚自由。”

后续进展:情感辅导进行时,结果仍待观察

目前,张女士与李先生已接受法院安排的第一次婚姻咨询。据心理咨询师反馈,双方在辅导中首次坦诚交流了分居期间的孤独感,并同意共同参加亲子活动改善关系。根据法院要求,二人需在6个月内提交至少4次辅导记录,届时法院将根据感情修复情况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这起案件的最终走向尚未可知,但它已然为中国婚姻司法实践写下新注脚——在“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之间,法律正在寻找更细腻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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