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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小便门”案一审宣判 涉案者父母赔偿220万

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海底捞“小便门”相关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者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及其父母被判赔偿海底捞方面共计220万元,同时需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相关餐饮公司赔礼道歉。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这起引发广泛舆论风波的案件画上了阶段性句号,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尊重公序良俗、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警钟。

事件回顾:恶劣行径引发众怒

今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做出了令人发指的举动——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2月27日,吴某将该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这一恶劣行径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也对海底捞的品牌形象和正常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表示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进行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期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还进行了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这一举措虽然体现了企业的担当,但由此产生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却难以在短期内弥补。

法律交锋:索赔与判决的博弈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维权开支等共计2300余万元。原告方认为,被告的恶劣行为不仅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更对企业的商誉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因此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理。法院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侵权行为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属于财产侵权损失。同时,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仍会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这也属于合理损失范畴。

然而,法院也指出,海底捞方面进行的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因此对这部分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专家点评:彰显法治与社会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多位法律专家发表了看法。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认为,本案判决一方面告诫公众,监护人应承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监督和价值观塑造的首要责任,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违法侵害他人权益将引发相应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宣示,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法律应当保护企业免受非法的干扰和影响,任何侵害企业财产利益、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金可可则指出,两未成年人故意向原告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致原告商誉受损,主观上分别具有故意、过失,构成侵犯财产、商誉的共同侵权行为。判令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有助于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其行止,发挥其教育惩戒功能。同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法应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

这起海底捞“小便门”案的一审宣判,不仅为受害企业讨回了公道,也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它提醒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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