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6日,当汪苏泷与张碧晨因《年轮》版权陷入舆论漩涡时,李炜工作室一纸声明将另一首OST神曲《剑魂》推上风口浪尖——明确表示该歌曲词曲版权归属汪苏泷,李炜仅拥有表演者权。这场看似偶然的版权切割,实则是《年轮》争议引发的“蝴蝶效应”,让华语乐坛的版权困局再次暴露在聚光灯下。
版权确权:一场迟到的“教科书式”切割
李炜工作室声明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剑魂》版权归属的清晰界定:汪苏泷作为词曲创作者拥有核心版权,李炜作为2017年《射雕英雄传》插曲的首唱者,仅享有表演者权及署名权。这一表述与《年轮》的模糊争议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因张碧晨方主张“唯一原唱”、汪苏泷方坚持“双原唱”陷入僵局,而《剑魂》通过法律层面的“尚方宝剑”与表演权的切割,被业内誉为“体面化解潜在矛盾”的典范。
值得玩味的是,声明中“原唱归属在法律与大众认知存在差异”的表述,被网友解读为暗讽《年轮》风波。李炜随后在微博发起“版权可聊”合作邀约,虽被质疑蹭热度,但也客观上推动了公众对“版权与表演者权分离”的认知。事实上,汪苏泷粉丝早已澄清:从未否认李炜是《剑魂》原唱,后续汪苏泷翻唱版本均标注“原唱李炜”,这种创作者与表演者的共生关系,恰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蝴蝶振翅:从《年轮》到《剑魂》的连锁反应
这场版权风暴的起点,是网红“旺仔小乔”7月22日宣称“《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尽管网友迅速扒出2015年《花千骨》原声专辑内页白纸黑字标注“作曲/作词:汪苏泷”,但争议仍如野火般蔓延。7月25日,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年轮》授权,张碧晨方则以“永久演唱权”反击,双方各执一词的背后,是2015年OST市场“双版本标注”规范缺失、合同约定模糊等历史遗留问题。
《剑魂》的“躺枪”并非偶然。两首歌曲均诞生于影视剧插曲黄金期,均涉及创作者与表演者的权责划分,更共享同一套行业漏洞。正如律师刘文杰所言:“当音乐合同充斥‘永久演唱权’等模糊表述,权属纠纷便成为必然。”李炜方选择此时确权,既是为避免被拖入《年轮》混战,也是借势推动行业规范化——毕竟,在流量至上的时代,唯有重树创作者的核心地位,才能让华语乐坛走出“金曲冻结”的寒冬。
破局之道:从“混沌”到“清明”的版权觉醒
汪苏泷的十年维权路,堪称华语乐坛版权意识觉醒的缩影。从早期被质疑“网络歌手”身份,到如今成立个人工作室逐步收回版权,他用法律武器捍卫的不仅是个人权益,更是整个行业的尊严。此次《年轮》争议中,他晒出2015年与海蝶音乐的沟通邮件,尽管因未抄送剧方无法构成有效通知,但这种“较真”态度已推动产业链沟通机制的完善。
而李炜方的“版权可聊”邀约,则展现出表演者群体的转型探索。当音乐活动减少、行业曝光度下降,通过明确权责边界、开放合作可能,或许能开辟歌手向制作人或共创者转型的新路径。正如声明所言:“多方共同努力方能成就好作品。”
从《年轮》到《剑魂》,这场蝴蝶效应引发的不仅是版权争议,更是华语乐坛对规则重塑的集体反思。当每一个音符都刻着创作者的名字,每一次传播都伴随着应有的尊重,我们或许能期待一个不再被“版权桎梏”束缚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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