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汪苏泷工作室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律师声明,宣布已委托北京杨曙光律师事务所对近期针对汪苏泷的不实及不当言论采取法律措施。声明指出,部分网络用户在新浪微博、豆瓣等平台恶意捏造、散布侵权内容,严重损害汪苏泷名誉权,工作室将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追究责任,并实时监测侵权行为。这一强硬表态,将持续数日的《年轮》原唱争议推向新高潮。

争议溯源:从歌曲版权到名誉侵权
此次维权行动的导火索可追溯至7月23日。网红博主“旺仔小乔”在直播中宣称《年轮》原唱仅为张碧晨,否认汪苏泷的创作者身份。尽管《年轮》由汪苏泷作词作曲,且其男声版于2015年6月30日上线音乐平台,但该言论仍引发舆论哗然。随后,汪苏泷工作室于7月25日凌晨宣布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任何演唱版本;张碧晨工作室则回应称,其依法享有歌曲永久演唱权,但出于尊重选择不再演唱。
争议迅速蔓延至网络平台。部分用户借机散布“汪苏泷盗用创作”“综艺节目言论不当”等谣言,甚至使用侮辱性隐喻攻击其职业操守。7月28日晚,话题“网易云取消张碧晨三首歌原唱”冲上热搜榜首,尽管网易云音乐客服澄清系系统故障,但事件已对汪苏泷社会评价造成实质性损害。
法律行动:取证、追责与行业警示
根据律师声明,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虚构音乐作品授权状态,如宣称“汪苏泷非法收回版权”;二是断章取义歪曲综艺言论,将其正常表达曲解为“贬低同行”。声明强调,相关内容被大量传播后,已导致公众误解,并干扰汪苏泷及其团队的正常工作。
目前,律师事务所已完成侵权证据固定,并将对持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侵权需满足“捏造事实”“公然传播”“造成损害”三要件,而此次事件中部分用户的行为已明显越界。例如,豆瓣某用户发布长文称“汪苏泷靠抄袭走红”,该内容被转发超5000次,评论区充斥人身攻击,已构成典型网络暴力。
行业反思:版权争议与网络生态治理
此次事件暴露出音乐行业版权标注的模糊地带。网易云音乐客服曾表示,原唱标识取决于首发歌手或版权授权,而非法律定义;QQ音乐则明确“原唱由版权方决定”。这种标准不统一,为谣言滋生提供了土壤。例如,在《年轮》争议中,部分用户以“张碧晨版本更流行”为由否定汪苏泷的创作者身份,全然忽视著作权法中“表演者权”与“词曲著作权”的区分。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粉丝将版权争议异化为“饭圈互撕”。新浪微博监测数据显示,7月25日至29日,涉及汪苏泷、张碧晨的争议话题下,机器账号占比达37%,其发布内容多为煽动性言论。对此,汪苏泷工作室在声明中呼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理性讨论应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
截至7月31日,部分侵权用户已删除不实内容,但仍有少数账号持续发布攻击性言论。法律专家提醒,根据《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诉讼程序推进,这场由歌曲版权引发的名誉权保卫战,或将为净化网络空间提供司法范例。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环球视察网 » 汪苏泷方发布律师声明: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剑指网络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