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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转型的路径研究

摘要:随着省以下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持续深化和预算绩效管理的纵深推进,基层检务保障的运行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传统“核算-保障型”计财装备工作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当前基层计财装备工作面临制度执行温差突出、预算业务衔接割裂、业财融合机制缺位、复合人才储备不足等结构性短板,深层症结在于制度传导机制不健全、业财协同机制缺失、治理定位认知偏差、人才培养体系碎片化。立足基层检察实务,构建“合规筑基、精细提质、赋能增效”三位一体转型逻辑框架,从制度重塑、协同联动、数字赋能、队伍建设四个维度系统施策,为基层计财装备工作转型提供实践路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检务保障;财物统管改革;业财融合

一、问题的提出

计财装备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物质根基,也是推进检察内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兼具事务保障、风险防控、资源统筹、决策支撑多重治理属性。长期以来,基层计财装备工作固化于传统后勤定位,工作重心集中于经费拨付、物资采购、日常报销等事务性工作,偏重流程执行而忽视治理赋能,偏重合规底线而忽视提质增效,其在检察工作全局中的治理价值尚未得到充分释放。随着财物统管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计财装备工作的职能定位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已不再是单一的后勤服务岗位,而是统筹司法资源配置、防控财经廉政风险、支撑检察科学决策的重要治理岗位。如何破除传统计财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从“事务核算”向“治理赋能”的系统性转型,是当前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进程中亟需回应的实践课题。

近年来,财政体制改革与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共同推动检务保障工作进入系统性转型阶段。在财政改革层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强调强化预算对重大政策的保障效能,确立“预算跟着政策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治理导向[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成为财政资金使用的刚性准则[2]。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建立了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提出系统性规范[3]。上述改革举措层层传导,对基层计财工作的内控建设、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资产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检察管理体制层面,省以下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构成检务保障转型的直接牵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要求[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5]。从各地实践来看,改革虽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显著,各地进展不一,仍有大量配套性、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基层计财工作在此过程中面临制度对接、流程再造和能力重构的多重压力。

在检察履职层面,检察工作现代化对计财保障模式提出了新挑战。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6]。《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将“科技强检有力推进”列为重要目标[7]。2026年7月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立为新时代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8]。随着公益诉讼检察、数字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新兴职能持续拓展,智能化办案、专业化取证、数字化监督等工作全面推进,检察履职对经费统筹、装备保障、技术支撑和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前瞻性、高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被动式、事务式、粗放式的“给钱给物”保障模式,已难以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在上述改革合理驱动下,基层计财装备工作正处于制度尚未完全定型、旧模式尚未彻底退出的转型关键期。如何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系统识别现实短板、科学构建转型路径,是当前基层检务保障工作亟需回应的核心命题。

二、基层计财装备工作的现实困境及成因解析

从基层检察巡察、审计监督及日常工作实务来看,财物统管改革的推进有效规范了基层计财工作秩序、夯实了管理基础,但长期形成的传统工作思维、运行模式、协同机制尚未完全转变,多重结构性矛盾叠加,制约了检务保障治理效能的释放。以下从制度执行、预算衔接、业财融合、人才建设四个维度,系统查摆实务短板、深度剖析深层症结。

(一)制度执行存在“温差”,合规管理落地虚化

当前,检察机关财经内控、资金管理、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制度文本与基层实操存在明显落差。一是制度本土化适配不足。多数基层院直接套用上级标准化制度模板,未结合本院办案体量、经费规模、岗位配置、业务特点细化操作细则,制度条款笼统空泛,实操指导性不强。《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明确要求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内控机制[9],但基层普遍存在岗位制衡流于形式、权限划分不够细化等问题。二是全员合规意识尚未形成。财经纪律学习和内控风险教育长期局限于计财岗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办案干警对经费使用边界、政府采购流程、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等了解不够深入。三是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不够严实。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大额物资采购、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环节,仍存在把关不严、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审计、巡察中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合规管理“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

究其根源,在于制度传导与责任落实存在层级衰减,合规治理呈现“单一主体化”特征。 基层普遍将合规管理视为计财部门的专属职责,尚未建立全院贯通的合规责任体系,合规压力仅传导至计财岗位,业务部门合规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同时,制度建设重照搬套用、轻本土适配,重形式完备、轻落地实效,缺乏常态化的制度执行督查和追责问责机制,导致制度刚性不足、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二)预算业务衔接割裂,精细化管理流于形式

预算管理作为检务资源配置的核心手段,仍未摆脱传统粗放式管理模式。一是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不足。基层普遍延续“基数+增长”的惯性编制模式,计财部门主要承担汇总职能,未结合年度办案态势、业务增减趋势开展前置研判,预算安排与实际办案需求存在脱节。二是绩效管理的约束力不强。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笼统、量化指标不够明确,绩效运行监控流于形式,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未形成刚性关联,“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资产管理效能偏低。对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基层资产配置论证不充分、日常管护缺位、闲置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较为普遍。

其根源在于业务运行与财务管理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绩效管理未能形成闭环。现有工作流程中,业务部署、项目立项和装备采购各自推进,未将经费约束和绩效目标纳入统筹考虑。预算绩效管理尚未深度融入业务运行的全过程,绩效导向未能贯穿资源配置、项目实施和成果验收各环节,精细化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和流程保障。

(三)业财融合机制缺位,计财治理功能弱化

当前,基层计财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主要停留在事后报销和物资申领等末端环节,前端介入、过程管控和后端研判的全链条融合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前端介入机制缺失。年度业务规划、专项检察部署、大额装备采购等核心工作,主要由业务部门独立推进,计财部门缺乏制度化的前置参与渠道。二是信息沟通不够顺畅。计财人员精通财经制度但不熟悉检察业务逻辑,业务人员熟悉办案工作但对财经政策和采购规范了解有限,双方之间的信息壁垒较为突出。三是财务数据的治理价值尚未充分挖掘。财务工作长期停留在记账、报账和出具报表层面,未能深入开展经费结构、资源配置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的分析,难以为院党组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究其根本,在于缺乏常态化的业财协同机制,计财工作的治理定位存在偏差。基层长期将计财工作定位为事务性后勤保障,忽视了其在资源统筹、风险防控和决策支撑方面的治理功能,尚未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绩效一体化的协同机制,计财工作仍处于被动应对和事后把关的状态。

(四)复合人才储备不足,数字化应用层次不高

复合型人才短缺、数字化应用浅层化,是制约基层计财装备工作转型的突出短板。在队伍建设方面,基层计财岗位人员编制紧张、日常事务繁杂,大量精力消耗在核算、报销等基础工作上,缺乏系统学习检察业务、检察政策的时间和渠道,全院性的财经通识培训机制尚未建立。在数字化应用方面,现有财务信息化系统主要承担记账和报表统计功能,经费与业务数据的联动分析、智能风险预警等功能尚未有效运用,数字化工具仅实现了基础层面的减负增效,尚未真正发挥治理赋能的作用。

其根源在于人才培养缺乏系统性安排,数字化转型缺少顶层设计。基层尚未建立“财务人员学业务、业务人员学财经”的双向培训机制,专业壁垒较为突出。检察业务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未能有效联通,缺乏数据融合和智能研判的应用场景,数字化赋能计财治理的路径尚不清晰。

上述四重困境折射出制度传导、业财协同、治理认知、人才培养四个层面的深层矛盾,这些矛盾相互叠加、彼此强化,构成了计财装备工作转型的逻辑起点。

三、转型的逻辑框架:合规、精细、赋能三位一体

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的转型,不仅是工作流程优化,更是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的系统性变革。结合基层实际,可构建“合规—精细—赋能”三位一体的转型框架。三者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合规是前置底线,为精细化管理、治理赋能提供制度保障;精细是核心路径,依托标准化、数字化管控夯实合规成效;赋能是最终目标,在合规与精细的双重支撑下实现计财工作治理价值的跃升。

(一)合规筑基:筑牢财经安全底线

合规是计财装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转型必须坚守的底线。合规建设的核心在于将财经法规和纪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具体规范,实现制度落地、流程闭环和全员守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计财领域的合规不仅关乎财政资金安全和廉政风险防控,也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合规筑基的关键在于将财经纪律要求嵌入各业务流程,实现资金流转、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和涉案财物管理的全链条闭环管控,同时将合规责任传导至全体人员,构建“全员、全程、全域”的合规管理格局。

(二)精细提质:提升资源配置效能

精细化管理是推动计财工作从事后核算向事前谋划和事中管控延伸的重要手段。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在于数据精准赋能、预算前置谋划和成本最优管控——使财务数据从记录结果转变为决策依据,使预算编制从被动汇总转变为主动对接,使成本管控从程序审核转变为价值管理。只有通过精准的数据分析、前瞻的预算安排和全生命周期的成本管控,才能真正破解业务与财务“两张皮”的问题,实现财政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三)赋能增效:从保障走向治理

赋能是计财装备工作转型的最终目标,核心是推动计财工作从“事务保障”向“治理赋能”转变。计财赋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风险预警。依托财务、资产和预算全链条数据,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异常、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将风险防控从事后处置前移至事前预警;二是决策参谋。通过对各业务条线经费投入与绩效产出的综合分析,为院党组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工作重心提供依据。当计财工作能够为党组决策提供有效支撑时,计财部门就从单纯的管钱管物转变为参与单位治理的重要力量。

四、计财装备工作转型的实践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应从制度、协同、数字、人才四个维度推动转型落地。合规筑基的制度保障、精细提质的机制支撑、赋能增效的人才与数字手段,需要从制度、协同、数字、人才四个维度系统推进。

(一)健全制度体系,压实各方责任

一是推进制度本土化适配。结合财物统管改革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最新要求,以及最高检计财局《检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度汇编(2026年版)》明确的制度框架和规范指引,完善内控管理、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配套制度,细化基层操作规范,避免照搬照抄和制度悬浮。二是明确各方责任。业务部门承担经费使用和项目绩效的主体责任,计财部门承担合规审核和风险管控的监督责任,做到权责清晰。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常态化的制度执行督查、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机制,对反复出现的财经问题严肃处理,形成党组统一领导、计财牵头统筹、业务协同落实、全员依规履职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业财协同,打通信息壁垒

一是建立前端介入机制。将计财保障端口前移,在年度业务谋划、重大专项部署、大额项目立项阶段,计财部门全程参与,同步开展合规研判、经费测算和绩效评估,从源头实现业务需求与财经规则精准对接。二是搭建常态化协同平台。建立计财与业务、案管、技术、检务督察部门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研判经费运行、项目推进、资源配置和风险防控情况,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三是促进双向学习。组织计财人员参与业务研讨,了解检察履职的实际需求;开展业务干警的财经通识培训,提升全员合规理财和绩效管控意识。

(三)强化数字赋能,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建立“业务量—经费投入—绩效产出”的联动分析模型。二是拓展应用场景。在记账和报表统计的基础上,拓展异常支出预警、资产动态盘点和预算绩效自动研判等功能,实现风险的智能识别和问题的精准预警。三是深化数据分析。依托大数据技术,定期形成经费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和精准保障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一是构建双向培养机制。推动计财人员学习检察业务知识,了解办案流程和实际需求;推动业务人员掌握财经政策和采购规范,提升绩效管理意识。二是创新培养方式。通过岗位交流、案例实训和专题研学等方式,培养一批既熟悉财经专业又了解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三是优化岗位配置。结合基层实际,合理设置计财岗位,落实轮岗制度,平衡事务性工作与创新性工作,充分发挥计财队伍的治理功能。

结语

财物统管改革的持续深化与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正在深刻改变计财装备工作的职能定位与价值内涵。基层计财工作的转型,本质上是检察内部治理现代化在检务保障领域的具体投射。合规筑基、精细提质、赋能增效的三维逻辑,既是对当前问题的系统回应,也为检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行的实践路径。跳出传统后勤思维,将计财工作深度融入检察治理大局,以高质效检务保障精准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核心目标,是新时代检务保障转型的方向所在。(刘静侠   张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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